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全省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研究草擬了《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8月14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安徽省將按照“強化普及普惠、穩妥有序推進、加大政府投入、經費合理分擔”的原則,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有效降低教育成本。
免保育教育費標準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參考各地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及中央核定的安徽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分地區核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結合實際動態調整。
在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基礎上,安徽省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進一步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體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等由各市、縣自行確定。各市、縣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同時確保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400元/生·年的保障政策。不得以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為由,降低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或者生均財政補助標準。
各市、縣應當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統籌工資收入政策和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民辦幼兒園可以參考當地公辦幼兒園同類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師薪酬標準,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合新聞記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