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南譙區法院依法對一名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有效打擊了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惡劣行為。
2013年10月,李某因生意周轉急用資金,向張某借款720萬元。借款到期,李某未償還被訴至法院,在法院判令其返還后仍未履行,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李某總是以各種借口推脫,拒絕到法院配合執行,電話聯系也是一再推諉,謊稱自己一直在外地,甚至還一度失聯,用盡辦法規避執行、逃避執行。隨后,執行法官對李某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信息進行了查詢,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因其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我找到李某了,他現在就在我辦公室”。近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張某電話,便立即組織執行干警驅車趕到線索地,依法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至法院。
調解室里,執行法官多次對李某進行普法,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但李某始終以“沒錢”為由不愿還錢,又不愿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為維護法律權威,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