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1、被執行人:黃軍,男,漢族,1979年7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來安縣岱山村岱山組,公民身份號碼34112219790714****。
2、執行案號:(2018)皖1102執805號
3、懸賞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4、懸賞條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協助人民法院對該財產執行到位的,支付舉報人懸賞金50000元。
舉報線索內容相同的,以先舉報的為準。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特此公告。
聯系人:朱昌昊;0550-32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