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法官,我是余某的父親,我現在就替他還錢,請你們不要拘留他。”10月28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被執行人余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后,被執行人余某父親代為履行部分案款,雙方達成和解。
時間回溯到2016年,余某因急需資金周轉向親戚李某借款20.5萬余元,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按照協議,余某分期償還李某借款本金、利息及訴訟費共計32.3萬余元。但余某并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余某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考慮到李某與余某本是親戚關系,執行法官遂多次聯系余某,希望通過調解化解雙方糾紛,促成履行。然而余某電話卻一直無法接通。
10月27日晚7點,執行法官決定“夜訪”被執行人居住小區,但未發現余某“蹤跡”。通過走訪,執行法官找到余某父親,并現場聯系上被執行人,余某也承諾第二天主動前往法院。28日上午,余某準時到庭。在執行談話過程中,執行法官向其釋明法律,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但余某依然拒不履行義務。鑒于余某一系列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余某的父親在得知余某被拘留的消息,主動聯系上執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其子還債,希望執行法官進行調處。執行法官立即聯系申請人到法院進行協商,并溫情細致地開展調解工作。經過幾個小時的不懈努力,被執行方當場歸還8.3萬元并對余款作出歸還計劃。經申請執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官提前解除對被執行人余某的拘留措施。至此,一起跨越數年親戚間的“心結”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