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租賃挖掘機進行施工,工程結束后卻遲遲不支付租賃費。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案,并邀請市公證處對執行調解現場全程監督,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時間回溯到2021年3月,張某因建筑工程需要租用李某挖掘機,共計產生租賃費用16.4萬元。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某支付李某機械租賃費16.4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張某仍未履行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經調查,張某名下并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便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并對其傳喚。
在調解室內,執行法官對張某耐心釋法明理勸告,同時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將被采取強制拘留等措施。經多次溝通,張某最終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現場支付申請人2萬元,并就余下欠款自愿與申請人達成和解,且承諾一定按期履行。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