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卓)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制發了《漁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漁業發展補助資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直接補助、貼息等方式,支持漁民、新型經營主體以及其他相關單位。
漁業發展補助資金可用于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現代漁業裝備設施及集中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達標治理等漁業綠色循環發展兩個方面。《細則》還明確了漁業發展補助資金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綜合采用擇優立項和因素法測算分配資金。具體由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組織各地開展自愿申報,并組織開展競爭性評審,確定項目縣后,按照基礎資源因素(40%)、政策任務因素(60%)測算分配資金。
據悉,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年9月30日前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下一年度所轄縣(市、區)任務計劃,包括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設備需求、集中連片改造池塘面積及位置等相關情況和佐證材料。
此外,漁業發展補助資金將納入直達資金管理,嚴格落實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