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會同省林業局聯合印發了《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據悉,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和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是由中央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安徽省林業保護與發展的資金。
實施細則明確了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主要用于國家公園及其他自然保護地、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保護修復、生態護林員等方面,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國土綠化、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系、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等方面。規定資金采取因素法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法分配,要求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省財政廳已下達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和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12.47億元,將指導各地切實規范使用資金,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記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