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賣慘終成空
“畫面要暴力血腥”“要動感,要抓拍”“效果要‘慘’”……這不是片場,而是境外反華組織精心策劃的一場“政治避難”鬧劇。近日,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了一起境內人員在反華組織教唆下,偽造“受迫害”材料,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案件。
“精心”準備的劇本
張某早年因企業經營不善背負債務,便萌生赴境外務工的想法。然而,出國后的情況與張某的設想天差地別。因其不具備合法身份,時刻面臨著被遣返的風險,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缺乏保障的工作境況使得張某難以立足。就在張某走投無路時,某境外反華組織伸出“援手”,教唆張某編造所謂在境內“受迫害”的故事,承諾張某可通過“政治庇護”獲得合法居留身份。在該組織的安排下,張某選擇鋌而走險,并多次參加在我駐外使領館前的反華活動。
為提高“受迫害”的真實性,該反華組織成員遞給他一份精心準備的劇本,要求他拍攝影像資料。張某隨即與境內親屬金某聯系,表達其需要相關“佐證材料”。金某明知此行為違法,但在張某利誘下,組織兩名人員假扮警察,前往張某父母家中偽造現場,拍攝數張所謂“警察暴力執法”的照片,并發送給張某。然而,境外反華組織在收到照片后,未履行對張某的所謂“承諾”,張某個人境況仍未改變。
確鑿的違法事實
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情況后,依法對涉案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起初金某對個人違法行為避重就輕,意圖蒙混過關,但在我國家安全機關嚴格規范的執法、扎實完善的證據面前,其放棄僥幸心理,如實供述了違法活動事實。該案中,張某為一己之利,參加境外反華活動,抹黑祖國,為反華勢力提供煽宣“彈藥”,但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金某在明知張某要求違法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偽造相關材料。上述人員的行為不僅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更損害我國家形象,危害我國家利益。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廣大公民應擦亮雙眼,保持警惕,如遇境外反華組織誘騙欺詐等可疑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