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天長法院開發區法庭的法官采取“活水養魚”的方式,讓農戶在經營中逐漸還清欠款,成功調解了一起涉農的買賣合同糾紛。
被告天長某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天長某農業發展公司從案外人某飼料公司長期購買飼料。2023年7月18日經對賬,確認尚欠貨款721700元,兩被告在對賬單上簽字蓋章,并注明以年終返利88595元沖抵部分貨款。后某飼料公司將該債權轉讓給其業務員楊某,因多次索要貨款無果,楊某訴至法院。
接手案件后,法官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兩被告的實際經營者徐某了解情況,徐某稱在外地承包了一塊土地,目前正值春耕,能否等施肥結束再回天長。考慮到涉農案件無小事,如果錯過春耕時機,對農戶來說將是一筆巨大的損失,便說服楊某待清明節后再處理。
節后,法官再次聯系徐某,徐某稱已回到天長,于是法官立刻組織雙方到場調解。調解中,雙方對欠款數額633105元并無異議,但在欠款的償還方式和時間上無法達成一致。徐某稱自己主要經濟來源就是該塊承包土地,農作物尚未成熟,無錢還款,故提出以每季農作物收獲的時間作為還款節點。經過反復溝通,楊某表示愿意放寬期限,將每年的7月15日、11月30日作為還款時間,分八期還清。最終,該案得到妥善化解。(佘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