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春節后的首個工作日,天長法院執行干警們早早進入了工作狀態,并就一起借貸糾紛獲得一定突破。被執行人王某在辦理手機卡業務時被干警發現后直接拘傳至該院,并現場達成和解,幫助當事人修復交情。
案件當事人王某和姚某系多年朋友,王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資金向姚某借款9.2萬元,承諾兩個月內還清。但借款到期后,姚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向天長法院提起訴訟,經該院調解,雙方自愿簽訂調解協議。但王某還款2.7萬元后,剩余6.5萬元一直沒有下文。姚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并依法查詢其名下財產信息,然而,并無所獲。王某也躲躲閃閃,始終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2月18日,執行法官接到線索稱王某正在營業廳辦理業務。執行法官立即出動前往,找到正在辦理手機卡業務的王某,并拘傳至法院。執行法官詢問王某還款計劃,并釋法析理,詳細說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經過執行法官的勸說,王某認識到自己理虧,希望分期還款。鑒于雙方交情,姚某表示只需還款2萬元即可,為表還款誠意,王某當場給付3000元,余款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佘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