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規范滁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價格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滁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定價形式。滁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性質和服務內容等,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滁城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平均成本、法定稅費和合理利潤,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非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已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以及所有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裝飾裝修垃圾清運、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
“非普通住宅小區”是指小區容積率低于1.0(含)或者同一小區內,住宅建筑均為地面3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或地面5層及以下的多層住宅,且建筑形態為獨立式、聯體式、疊加式住宅。除上述“非普通住宅小區”外,其余住宅小區為“普通住宅小區”。普通住宅小區內,不同類型的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統一按政府指導價執行。“非普通住宅小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認定。
二、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等組成。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普通住宅小區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約定物業服務等級,并在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核定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明確具體收費標準。
滁城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詳見附件。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根據滁城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
三、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能耗費。普通住宅小區內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和增壓水泵運行電費作為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支費用,按照實際費用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攤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結算電梯和增壓水泵運行電費的代收代支情況,并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公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監控系統、單元電子門禁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的能耗費計入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四、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收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區域的醒目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相關部門監督。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前,應當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亮證收費。
五、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今后,如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15日
滁城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