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瑯琊區以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雙提升”為目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優勢作用,強力推進警民聯調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組織領導到位。瑯琊區成立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任雙組長,區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區直相關單位及各街道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落實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制建立到位。著力構建“警民聯調”預防化解矛盾新機制,推動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警民聯調”室有序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聯合印發“警民聯調”工作意見,明確工作原則和具體措施,為“警民聯調”落地生根提供政策支撐。
經費保障到位。籌措專項經費,用于專職人民調解員薪酬發放及日常辦公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專職人民調解員薪酬按照標準執行,保證專職調解員隊伍的穩定,提高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人員配備到位。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采取個人報名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退休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中遴選26人。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坐班制。積極發展兼職調解志愿者隊伍,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村)工作者等150余人參與矛盾糾紛調解。
規范運作到位。依照警民聯調室規范化建設標準,在5個派出所設立警民聯調工作室,配齊辦公設施,積極宣傳“警民聯調”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有力推動“警民聯調”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監督考核到位。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實績、群眾滿意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專職人民調解員解聘、續聘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