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等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機關依法作出《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樓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塊范圍內房屋進行征收的決定》(鳳政〔2021〕51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對公共基礎設施改建的需要。
二、征收范圍:詳見地塊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鳳陽縣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簽約期限:自評估結果公示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
五、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所有房屋、構筑物及附屬物進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六、被征收人應按照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在規定簽約期限內與鳳陽縣房屋征收中心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與鳳陽縣房屋征收中心簽訂補償協議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七、被征收人如對本機關《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樓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塊范圍內房屋進行征收的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或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違者不予補償。
(二)上述地塊中涉及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程序辦理。
(三)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標準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督電話:0550—6725209。
鳳陽縣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