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環保局怠職被通報
最高檢發布15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訴前程序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6日通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并發布了15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訴前程序典型案例。據了解,目前,山東等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5件,法院均已立案。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7個地方環保局和3個地方國土局因怠于履職被通報。
5起試點公益訴訟均為環保領域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在北京、吉林、江蘇、廣東、內蒙古等13地開展為期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根據試點方案規定,經過訴前程序,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分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提起的5件公益訴訟均在環保領域,其中3件是行政公益訴訟。2015年12月16日,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因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向慶云縣法院提起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2015年12月22日,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對兩村民污染環境案提起全國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辦理245件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訴前程序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設立訴前程序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節約司法資源。為確保訴前程序取得實效,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要求,嚴格履行訴前程序。
截至2015年12月底,試點地區已經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7家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被通報
最高檢通報案例中,怠于履行職責的地方環保局有江蘇常熟環保局、安徽省繁昌縣環保局等7家。其中,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潘國良等人污染環境罪一案過程中,發現江蘇聯僑聚合材料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在未向常熟市環保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轉移危險廢物亦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并交由無任何化工廢料處置能力的個人處置。常熟市環保局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存在履行職責不力的情形。2015年8月31日,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向常熟市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1.依法依規對江蘇聯僑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2.排查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對固廢、危廢臺賬予以核查,加強對相關企業危廢監管,規范危廢包裝標識。
2015年10月25日,常熟市環保局進行了回復,對涉案公司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萬元;此外,還召開了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現場會,并通過專項行動對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實施嚴厲打擊。(記者孫靜)
安徽省繁昌縣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案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蕪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廠因擴大環氧樹脂項目規模,導致日處理污水能力不足,將未達標的生產污水排入長江,造成污水污染,繁昌縣環保局存在履行職責不力的情形。2015年10月20日,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向繁昌縣環保局發出督促履職的檢察建議,建議該局積極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該公司污水排放跟蹤監督,督促美佳公司完善落實環保措施,確保污水排放達標。
繁昌縣環保局于2015年10月24日進行了回復,采納了該檢察建議,并下達了《關于安徽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環境問題的監察通知》,責令該企業荻港廠區內對排污口進行規范化設置,清理內部污水管網,對廢水污染處理設施立即進行檢修,保持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目前,繁昌縣環保環境監測站對美佳公司排放的污水進行監測顯示,已達到國家一級污水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