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張先生上午頭有點暈,懷疑是血壓升高,來到太湖路一家藥店自行購藥,面對著一大堆各種降壓藥,十分為難的他想咨詢一下駐店的執業藥師,卻被告知沒有人。12月18日,曾報道《省城藥房“租借”執業藥師成行業潛規則》。近日,安徽省食藥監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處方藥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處方藥銷售管理相關規定。
安徽省食藥監局2015年對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管理情況,分片區進行了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顯示,部分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仍然存在違規現象。
安徽省食藥監局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必須憑處方銷售藥品,嚴格由執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后的處方要留存備查。執業藥師或“經確認的從業藥師”(以下統稱藥師)不在崗,應當掛牌告知,并暫停憑處方才可銷售的處方藥。其他允許銷售的處方藥,應盡量索取處方,憑處方銷售。顧客不能提供處方的,可以在藥師指導下,憑購藥者病歷上的醫囑登記銷售,并認真填寫全省統一的“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完善銷售處方藥的具體品種名稱、批號、數量、時間等信息。
通知還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并貼有專有標識;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任何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禁止發布處方藥廣告;未經審批或備案的非處方藥廣告,不得在店堂內外進行張貼或懸掛。
據悉,安徽省食藥監局2016年將嚴查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在崗情況,一旦發現營業時間執業藥師不在崗履責的,將從重處罰。 (付艷 石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