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直屬一、二、三大隊在2023年4月1日前開展交通違法查處、事故處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車輛,當事車主(駕駛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到所屬大隊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請各位車主(駕駛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所屬大隊進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將依法對公告車輛進行強制報廢。
特此公告。
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車輛清單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5年8月19日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直屬一、二、三大隊在2023年4月1日前開展交通違法查處、事故處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車輛,當事車主(駕駛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到所屬大隊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請各位車主(駕駛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所屬大隊進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將依法對公告車輛進行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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