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非機動車輛因涉及未按規定地點停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已被縣城管執法局依法扣留,駕駛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照規定期限到我局非機動車違停處置辦公室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仍然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縣城管執法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請相關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身份證到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非機動車違停處置辦公室接受處理。(聯系人:張鵬;聯系電話:0550-2309399)。
違法停車拖移車輛照片清單詳見全椒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欄。
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