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機構、科:
經第五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同意,自2025年8月1日起,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具體如下:
一、調整保障性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15%。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
繳存人家庭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繳存人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政策執行。繳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住房套數經認定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執行;否則,按二套房政策執行。其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查詢結果。購買二手房資金監管且未過戶的,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查詢結果;二手房資金未監管且已過戶的,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唯一住房查詢結果。
此政策為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