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和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滁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有關要求,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最大限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及《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采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
三、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四、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五、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
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
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及轉改直等工作。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公司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與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相關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歡迎廣大居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