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為更好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和新時代“楓橋經驗”,讓刑事審判有法度更有溫度,近日,天長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該市銅城鎮山海社區巡回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2023年1月29日晚,被告人胡某與朋友飲酒至次日2時許。30日6時許,胡某從該市銅城鎮建設路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至銅城鎮龍須村陳某家門前,后與陳某夫妻發生口角,陳某發現胡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遂報警,胡某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經鑒定,胡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4.2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發后,胡某于2023年3月因突發腦干出血而入院治療,出院后不能獨自行走,需康復治療。為彰顯法院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人文關懷,承辦法官決定采取巡回審判,將刑事審判庭“搬”到胡某所在社區,有效減輕群眾訴累,提高審判工作效率。當天,法官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查明,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胡某患有嚴重疾病,尚需康復治療,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對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故依法判處胡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巡回審判,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今后,天長法院將持續加大巡回審判力度,甄選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門前院落,真正將能動司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切實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姜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