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不少地方因電動自行車不當充電引發火災。那么,要如何防止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電動自行車庫的火災危險和危害?4月1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消息,安徽省將加強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和電動自行車庫的安全設計,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目前,相關規則已開始征求意見。
據介紹,省住建廳本次制定了《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防火設計導則》(征求意見稿)和《電動自行車庫防火設計導則》(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和電動自行車庫的防火設計,既有建筑、老舊小區配建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和電動自行車庫均應按導則執行。此外,靠電力裝置驅動或助動的電動三輪車、電動輪椅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電動車停車場(棚)和電動車庫也將參照本導則執行。
不應與中小學、宿舍樓等貼鄰設置
根據導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按照室內、室外設置場所劃分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和電動自行車庫。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分為露天停車場和有構筑物的停車棚。新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宜集中設置在室外。確有困難需要設置在建筑內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技術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既有建筑配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優先選擇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
按照要求,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不應占用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影響消防設備、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電動自行車停車棚不應影響消防救援。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積水和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貼鄰設置,宜布置在廠區生活、辦公等非生產區域。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小學教學樓、宿舍樓,醫院病房樓、門診樓等貼鄰設置。
當住宅小區、公共建筑配建多個停放充電場所時,宜采用純停場所、充電場所組合布置的方式,便于充電設施的便捷和集中使用。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等建筑之間應設防火間距。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設置防風雨棚時,防風雨棚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應大于該停車場四周總面積的50%。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的頂棚、圍護構件及承重結構應采用不燃材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集中布置充電設施。大型、中型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停車場出入口應不少于2個。大、中型電動自行車停車棚、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大、中型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取相應的防凍措施。
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采用專用充電設施,供電系統的容量應滿足區域內用電負荷的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配電箱及配電線路應安裝在不燃燒材料上,總配電箱宜設置在充電區外的主出入口附近。
電動自行車庫不應與機動車庫合用
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建造方式分為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和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圍護結構分為封閉式電動自行車庫和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新建電動自行車庫宜集中設置在室外;確有困難需要設置在建筑內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技術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宜為單層建筑,且宜獨立建造,不應為高層建筑。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應隨主體建筑執行相應的防火設計規范。
電動自行車庫的防火設計與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類似。其中,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與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相關建筑防火規范。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應根據該主體建筑的類型、高度、耐火等級等因素確定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筑、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之間的防火間距。地下或半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的推行坡道的地面開口,與相鄰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與地下室出地面開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6米。充電柜設置區域距離建筑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米。
新建大型、中型、小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新建微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當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時,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自行車庫不得配建充電設備。
電動自行車庫內應劃定停放區域、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電動自行車庫內的電動自行車應分組停放,每組長度不應大于20米,每組停車數不宜超25輛。電動自行車庫不應與機動車庫合用,應獨立劃分使用區域并采用防火隔墻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