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將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2024年3月底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2023年度信用評價結果上報至省生態環境部門,省級審核后及時公布信用等級。
隨著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全面放開,安徽省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發展迅速,數量激增,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據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賈良清介紹,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共有社會監測機構190余家,從業人員7000余人,在支撐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多數機構為近3年內成立,或為‘半路轉型’,起步晚、投入少、規模小,人員工作經驗和技術專業能力都有所欠缺;一些機構存在數據審核不嚴、出具的檢測數據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
為提高社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省生態環境廳赴上海、江蘇、湖南、湖北等地學習取經,并廣泛征集意見,制發了《辦法》。根據《辦法》,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總分為100分,自愿參評。機構環境信用等級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設A級(優)、B級(良)、C級(中)、D級(差)四個等級,其中D級為<60分。
監測機構若有這些行為,如經主管部門認定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提供虛假材料的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信用評價等級的;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環境犯罪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存在規定的生態環境領域其他嚴重失信情形,均直接評定為D級。
《辦法》提出,對評分A級的機構,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等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對評分B級的機構,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開展抽查;對評分C級的機構,重點關注,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對評分D級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因存在嚴重失信情形被判定為D級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6個月內不得申請信用等級調整。對于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偽造篡改相關信息等行為,造成評價結果失實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今年6月份,長三角三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已簽訂《建立長三角區域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保信用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備忘錄》。該廳生態環境監測處處長梁園園介紹說,“我們在《辦法》制定過程中,考慮了長三角一體化的因素,把參與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列入加分項,鼓勵機構積極參與,目前已初步實現社會監測機構行政處罰信息長三角互通共享。”(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