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導定遠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切實增強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F將近期查處的7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原副主任王德志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8月28日,王德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10月18日,王德志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7500元。2022年12月,王德志受到開除處分。
爐橋鎮大陸社區原黨總支書記李龍保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12月5日,李龍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李龍保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4500元。2023年7月,李龍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3年8月,爐橋鎮黨委給予其免職處理。
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原三級主任科員張明清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9月22日,張明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19年11月6日,縣公安局對張明清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張明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三級主任科員職級。
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大隊醫療衛生監督股副股長楊靜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3月31日,楊靜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2年4月1日,縣公安局對楊靜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2月,楊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縣城管執法局園區執法中隊隊員陳兆國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3月12日,陳兆國飲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3年3月12日,縣公安局對陳兆國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8月,陳兆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橋鎮敬老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張有彬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2月3日,張有彬飲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處罰。2023年1月8日,張有彬再次飲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3年1月9日,縣公安局對張有彬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張有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永康中學教師杜軍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7月12日,杜軍飲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處罰。2020年11月20日,杜軍飲酒后再次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0年12月28日,滁州市公安局對杜軍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1月31日,縣公安局對杜軍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2023年8月,杜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