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核定滁州高鐵站站前廣場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滁發改收費〔2023〕119號
滁州市城泊車輛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重新核準高鐵站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滁城泊發〔2023〕1號)收悉。
鑒于我委《關于滁州高鐵站站前廣場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滁發改收費〔2020〕145號)執行期將滿,根據原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皖價服〔2016〕102號)精神,結合高鐵站停車場停車供需現狀,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滁州高鐵站站前廣場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機動車臨時停放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免收停車費。停放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小型車3元/輛.次,中型車4元/輛.次,大型車5元/輛.次;停放2小時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輛.次(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
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上標準重新計費。對新能源汽車,按上述同車型收費標準優惠1元/輛.次。
(二)停放車型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車型為準。
(三)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應急搶險車、軍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請你公司及時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的相關內容,標明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及免費停放車輛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批復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期滿前2個月,重新申報核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