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區物價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體育局,市區有關幼兒園: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幼兒園開設2-3歲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號)要求,經廣泛調研和成本測算,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就滁州市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2-3歲托班托育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幼兒園托班托育費管理形式
公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費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形式,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營利性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市場需求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
二、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
(一)滁州市市區(即瑯琊區、南譙區、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下同)公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
城區:省一類園每生每月790元,市一類園每生每月720元,區一類園每生每月580元,區二類園每生每月480元,未上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50元。
農村:市一類園每生每月610元,區一類園每生每月510元,區二類園每生每月450元,未上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20元。
(二)滁州市市區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
經教育部門認定的市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最高限價為A類園每生每月790元,B類園每生每月710元,C類園每生每月650元;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最高限價為每生每月1130元。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具體標準,由各幼兒園在現行保育教育費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標準自主確定,并報市轄區物價局和所在區教體局、財政局備案后執行。
(三)縣(市)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
各縣(市)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2-3歲托班托育費標準,由各縣(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體局結合實際,在當地核定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標準提出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三、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實行半日托管理的托班托育費按上述全日托相應收費標準的60%計收。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托育費退費按半個月標準計算,幼兒因故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連續每滿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半個月托育費,連續不滿15日的不計退費,其他退費事項按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退費規定執行。
四、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幼兒園應將托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收支情況等列入收費公示范圍,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滁州市財政局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