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機構、科:
根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滁政辦秘〔2023〕21號)精神,自2023年8月14日起,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1日
各分支機構、科:
根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滁政辦秘〔2023〕21號)精神,自2023年8月14日起,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