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改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并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則。
二、實施條件
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權屬證明的合法建筑物。
(二)10年內不再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范圍和征遷計劃,但中央和省級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
(四)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三、實施主體
加裝電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其中,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幢或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申請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代為辦理申請。
申請人負責意見征詢、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業主代表、原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具有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單位等作為代理人負責上述工作。申請人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期限、雙方權利義務等,并簽字或蓋章。
四、資金籌集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含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費用)由共同出資的業主協商約定,并制定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
(二)加裝電梯的出資業主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三)市、區(含開發區,下同)兩級財政對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事后補助的形式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按照《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建計〔2022〕26號)執行,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加裝電梯工作。
五、實施程序
(一)意見征詢
1.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征求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電梯加裝項目書面意向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不得安裝。
2. 業主認為因加裝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屬地社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二)制定方案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1. 上述方案經屬地社區查驗后,由社區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 公示期間,如業主無異議,社區對方案予以確認;如業主有異議,應向社區書面反饋。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相關事宜。
(四)簽訂協議
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明確項目負責人、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電梯維護保養方式、電梯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電梯使用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權利義務、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等內容。
(五)聯合審查
1. 申請人應書面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經社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社區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初步設計施工方案;擬采購電梯的基本信息資料、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材料、房屋加裝電梯安全性評估報告;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 轄區住建部門應于書面申請材料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城管、園林、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有關管線單位等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 通過聯合審查后,申請人應委托設計單位按加建建筑物工程出具設計圖紙。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審查后,報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六)工程施工
1. 加裝電梯施工前,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加裝電梯工程的施工、安裝和監理,并向轄區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土建部分(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工程投資額且建筑面積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
2. 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單位應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竣工驗收
1. 加裝電梯項目完工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申請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電梯安裝單位對加裝電梯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證。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至市城建檔案館。
2.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屬地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六、相關要求
(一)安全要求
1. 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監管等,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2. 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應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裝電梯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 加裝電梯提倡配備應急安保電源,確保緊急情況下電梯安全運行;應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自動報警、實時通話、自動平層、視頻監控等功能的智慧電梯系統,按照規定配備統一接口,依法向相關部門開放。
(二)規劃要求
1.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減少占用現有綠化,降低對周圍相鄰建筑物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2. 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新增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管理要求
1. 申請人是加裝電梯日常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協商約定1名業主或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為電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義務,其他申請人共同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管理者的,加裝的電梯應當納入物業服務內容。未確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使用。
2. 申請人也可委托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或經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義務。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加裝的電梯應當納入物業服務內容。申請人應與被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協商確定服務費用標準并支付服務費。
3. 因轉讓、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加裝電梯住宅所有權的,由住宅受讓人依法承繼加裝電梯項目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統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和編制補貼資金計劃等工作。各地應相應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明確專人負責,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牽頭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
住建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安全監察工作。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園林、消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方案確認和安全生產管控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的供水、供電、燃氣、暖氣、通信、網絡等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由各相關產權單位負責。
(三)嚴肅工作紀律
相關業主應為通過聯合審查的電梯加裝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阻撓、破壞施工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加裝電梯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
八、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滁政辦〔2018〕12號)同時廢止。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