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彭園園)規范平臺經營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近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平臺管理規范(試行)》,從準入管理、規則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6個方面明確平臺的管理義務。
在準入管理方面,平臺要加強交易安全和交易誠信、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等方面風險控制,增強消費者信任;在規則管理方面,平臺應對交易規則和流程給予清晰的說明,不應根據消費者個人信息采取差異性價格,并提供安全便利的在線支付和退款服務支持;在信息管理方面,平臺經營者發布交易流程說明、服務產品說明、價格說明、糾紛處理流程說明等交易信息應真實客觀、清晰準確,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當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先行賠償。
該規范明確,適用本規范的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平臺提供的生活服務是指向社會公眾有償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買房、教育培訓等服務,不包括金融類服務和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