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護商品價格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本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再次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六、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希望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圖片等證據,同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