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是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必然要求,是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力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關于滁河南譙段禁止違法捕撈垂釣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滁河干流南譙段水域禁止生產性捕撈,暫定禁漁期10年。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滁河干流南譙段水域禁止垂釣活動。
三、禁漁期內在滁河干流南譙段從事違法捕撈、垂釣的,將由南譙區漁政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漁政監管人員實時抓拍、取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因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在禁捕水域內采集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南譙區農業農村局
滁州市公安局南譙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