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六安裕安區檢察院:成功監督一起“毒豆腐”案件
案件實例:為了讓臭豆腐不腐爛,竟然在臭豆腐中加入甲醛溶液。2015年5月初,裕安區檢察院偵監科干警在瀏覽《大別山晨刊》時,一則關于行政機關查處臭豆腐作坊的信息引起了檢察干警的注意。集體商討后,偵監部門認為該案可能涉嫌食品安全領域犯罪,立即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系,了解調查過程和處置情況并調取了涉嫌犯罪移送書及相關材料。
據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31歲,湖南湘潭人,去年4月份來到六安經營“湖南臭豆腐”小吃。王某每天要制作上千塊豆干,隨著氣溫升高,當天沒能售完的臭豆腐第二天就全壞了。在得知往臭豆腐中滴入甲醛可以使豆腐不腐,王某立即從化工站采購了10瓶甲醛溶液用于豆腐防腐。此后王某大量生產并儲存臭豆腐,除自己零售外,還批發給六安、合肥等地其他小吃經營者。經過檢驗,現場查獲的臭豆腐及鹵水中均含有甲醛。
檢察官說法:甲醛是用途廣泛的化工產品,它對皮膚黏膜有刺激作用,且具有強致癌性,禁止用于食品生產。2015年6月12日,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生產甲醛“毒豆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準逮捕。目前,該案已起訴至當地法院。
案例七:馬某等人非法運輸電鍍污泥案
基本案情:2015年7至9月間,懷遠縣徐圩鄉居民馬某伙同尚某某、邵某某、邵某等人,出于獲利目的,在未取得環保許可的情況下,與部分電鍍生產企業內部人員預謀,多次從山東臨沂、江蘇昆山非法運輸電鍍污泥(屬于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他們陸續將700噸電鍍污泥在懷遠、蒙城等地傾倒掩埋,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其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監督過程:2015年9月,懷遠縣檢察院獲悉污染環境案線索,立即到環保部門調閱相關材料,經審查認為可能涉嫌犯罪。懷遠縣檢察院遂監督該縣環保局將該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10月,省、市、縣的檢察、公安、環保部門就該案召開聯席會議,專門研究該案的處理問題。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案件點評: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但近年來,污染環境、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馬某等五人,為一己私利,非法傾倒處置數百噸含有重金屬成分的危險廢物,給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八:曹某某污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2014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濉溪縣投資30萬元建了座熔鉛廠,未辦理經營許可證便投入生產。2015年3月,濉溪縣環保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廠使用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提煉加工鉛錠,廠區內存有已拆解的廢舊鉛蓄電池10噸,已提煉的鉛錠17塊,每塊重1000斤。
監督過程:該案由該縣環保局移送濉溪縣檢察院審查把關。濉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熔鉛廠無任何污染物處理設備,其生產行為對當地環境造成了損害,曹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建議環保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15年4月,濉溪縣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送達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015年4月15日,公安機關主動立案偵查。
案例評析:環境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切實擔負起保障民生的責任。濉溪縣人民檢察院及時監督公安機關對污染環境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對維護民生民利起到了積極作用。
案例九:蘇某等非法采砂案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在淮河淮南段潘集區祁集鎮黃崗渡口上游90米,蘇某某的非法采砂船與常某某的無證非運輸船,在非法采砂裝載作業期間,因船舶積配載不當、嚴重超載,造成非運輸船沉沒,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監督過程:淮南市檢察院接到省檢察院轉辦的當事人控告材料后,認為該事件涉嫌刑事犯罪,遂向淮南市水利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機關隨即對該案立案偵查。
案例評析:河道非法采砂嚴重威脅淮河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此案的成功監督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在保護民生民利、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方面的主動性和實效性。
案例十:俞某某濫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黃山金地林場的俞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定,組織人員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地點以外的山場采伐林木,數量較大。經測定,采伐林木蓄積達38.98立方米。
監督過程:2015年3月中旬,黃山區檢察院在走訪過程中,聽到群眾反映金地林場濫伐林木情況嚴重,便立刻與烏石林業站聯系,了解到金地林場負責人俞某某,組織他人在規定地點以外,采伐林木,已涉嫌濫伐林木罪,遂建議森林公安立案偵查。后來,黃山區檢察院又向森林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收文后主動作出立案決定。
案例評析:森林是黃山市的重要生態資源和旅游資源,黃山區是林業大區。濫伐盜伐現象屢禁不止,勢必對當地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威脅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黃山區檢察院主動發現案源,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有力打擊了濫伐林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