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亭城養老”有了法治護航
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王太新 見習記者邢 穎)滁州養老服務迎來法治化里程碑!5月14日,《滁州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聚焦“老有頤養”的地方性法規,圍繞養老迫切需求,從設施建設、醫養融合到智慧服務全鏈條破題,標志著我市養老服務體系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據統計,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91.86萬,老齡化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盡管已建成覆蓋城鄉的三級養老服務中心,但仍存在失能照護床位缺口、醫養結合不深入、居家服務能力薄弱等問題,亟須通過立法構建政府、社會、家庭、市場協同的長效解決機制。
市人大常委會于去年3月啟動立法程序,通過跨省調研、專家論證、民意征集等環節,最終形成三十條“小而精”的法律文本。《條例》構建“四位一體”服務體系,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專業支撐、醫養相結合,并分別從居家、社區、機構、醫養結合和智慧養老服務等方面作出規定。
以醫養結合為例,《條例》釋放多重利好。政策扶持上,明確建立老年健康服務體系,重點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資源整合上,支持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和運營養老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關口前移科室,關口前移科室可申請開通醫保延伸端口。
在養老服務相關職責方面,《條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層級管理與部門協作原則,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制定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完善養老服務政策體系,促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明確民政部門主管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規定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進一步理順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在經費保障方面,《條例》規定“建立健全與本行政區域老年人口增長情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本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的資金用于支持養老服務”,為養老服務工作強化財力支持。
此外,《條例》還在支持發展銀發經濟、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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