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侯金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忠良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許汪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中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立案二庭副庭長。
二、免去
王獻梅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瓊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一、任命
侯金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忠良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許汪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中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立案二庭副庭長。
二、免去
王獻梅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瓊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