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和減少噪聲污染,確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間有一個安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今年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至6月17日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實施以下環境噪聲管理限制性規定。(一)禁止午間(中午12時至14時)和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從事建筑施工作業、房屋拆除作業、室內裝修和其它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搶修、搶險、應急等特殊作業除外。(二)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各類文化娛樂、餐飲等公共服務場所噪聲超標排放,禁止在城區范圍內占道搭臺演出。(三)嚴格控制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嚴禁在夜間從事露天卡拉OK和廣場舞等娛樂活動。
二、在高考考試期間(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試期間(6月14日至6月17日),各考點周圍500米范圍內,禁止建筑施工作業、室內裝修,以及其它產生噪聲污染影響考試的行為;各類車輛必須服從交通管制,禁鳴喇叭,減輕噪聲污染。
三、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嚴禁超標排放。
四、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滁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社會公德,規范經營活動和行為,防止產生噪聲干擾鄰里考生學習、考試和休息。
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加強中高考期間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查處。群眾如發現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45電話進行監督舉報。
特此通告
滁州市生態環境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