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瑯琊區委批準,瑯琊區紀委監委對瑯琊區原房產局主任科員何世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世銀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并接受宴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騙取安置房。
何世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瑯琊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中共瑯琊區委批準,決定給予何世銀開除黨籍處分;由瑯琊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