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維護城鄉規劃建設秩序,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滁州市瑯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草擬了《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0日
反饋意見途徑:請通過郵件或信函的方式書面反饋
(請注明《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聯系人:程文國,電話:0550-3012098
郵箱:lycgfzk@126.com。
地址:滁州市瑯琊區濠河路99號
收件人:滁州市瑯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室
郵政編碼:239000
附件:《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
《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關于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說明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完善我區相關政策文件,有效推動違法建設查處,情況較為緊急,2024年4月1日,區城管執法局通過瑯琊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0日進行為期20天的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環節。
滁州市瑯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4年4月1日
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違法建設分類處置,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明確居住小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的具體要求,常態化開展“兩違”治理工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建設“品質瑯琊、和美瑯琊、幸福瑯琊、善治瑯琊、奮進瑯琊”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居住小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為主、部門協同推進的原則,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疏堵結合,確保分類處置工作平穩開展。
三、分類處置
(一)侵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二)占用公共門廳、樓梯間、過道、采光井、通風井、管道井、屋面、底層架空公共活動空間等建筑共用部位的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三)擅自搭建的亭、廊、游泳池、花池等,嚴重影響建筑風貌或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的,應當予以拆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以暫緩拆除。
(四)擅自采用下挖等方式建設地下空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回填:
1.侵占公共部位的;
2.損害公共利益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
3.存在安全隱患的;
4.其他依法應當回填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情形,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處理。
(五)擅自搭建的陽光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拆除:
1.落地搭建或侵占建筑共用部位的;
2.超過所屬建筑高度或突出所屬建筑外圍水平投影范圍的;
3.損害公共利益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
4.嚴重影響建筑風貌或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的;
5.存在安全隱患的;
6.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情形,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處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以暫緩拆除。
(六)擅自包封自有陽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拆除:
1.突出所屬建筑外圍水平投影范圍的;
2.損害公共利益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
3.嚴重影響建筑風貌或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的;
4.存在安全隱患的;
5.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情形,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處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以暫緩拆除。防盜窗的設置根據物業管理要求進行規范,不適用上述規定。
四、明確職責
(一)社區(村):轄區內控違責任主體、巡查主體。負責在街道指導下對所轄區域進行日常巡查,發現新增違法建設要第一時間勸阻制止,第一時間報告街道控違拆違機構;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擔負起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違法建設的服務職能,對拒不履行服務職能的,及時上報區住建交通局依法給予懲戒。
(二)街道: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責任主體、拆違組織主體。負責建立街道、社區(村)兩級聯動的巡查防控體系,確保對轄區違法建設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拆除;負責做好控違拆違屬地維穩工作。
(三)區住建交通局:負責住建領域建設項目日常執法監督管理,需實施行政處罰的按《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作銜接規范(試行)》移送案件;指導各街道、社區(村)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依法規范其服務內容和行為,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懲戒體系。
(四)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協調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違法行為。
(五)區城管執法局: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拆違工作執法主體,協助各違法建設治理責任主體單位拆違。負責全區控違拆違工作的指導、協調等工作;配合各違法建設治理責任主體單位拆除違法建設。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瑯琊分局:全區查處非法占地執法主體、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建設認定主體。負責對全區非法占地進行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對區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七)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八)瑯琊公安分局:支持協助各違法建設治理責任主體單位拆違。負責及時制止和處理阻撓執法、暴力抗法行為,對采取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造成傷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相關部門在收到查處機關的違法建設書面告知單后,必須協助做好違法建設的治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消防救援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許可、驗收等服務;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企業在不影響違法建設當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形下,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服務。
五、處置流程
(一)聯合會商。區政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市場監管、消防救援、農業農村、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居住小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具體違建的分類處置方式,由各責任單位聯合會商確定。
(二)認定鑒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進行規劃認定,并出具認定意見。
(三)案件執行。執法部門作出罰款、沒收實物或沒收違法收入的處罰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各執法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法部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并公告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執法部門應及時按程序催告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仍不拆除的,除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部門按照流程實施強制拆除外,其他相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工作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區直各相關部門、各街道為防違、控違、拆違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統籌協調和違法建設拆除的組織落實,扎實推進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各相關部門、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履行職責,全力保障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協同聯動。區城管委加強對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的統籌領導。對案件查處中需要出具專業認定意見的,相關部門應依法及時組織認定并出具書面意見。對涉及不能拆除而采用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方式處置的違法建設以及其他重大違法建設,由執法部門研究確定具體處置意見,并及時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區政府。
(三)健全長效機制。推進違法建設源頭治理,發揮“紅色物業聯盟”黨建引領作用,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村)、物業企業協作配合,將違法建設防控納入業主公約,嚴格裝修行為管理,強化矛盾糾紛調解,推進居住小區違法建設綜合治理。
(四)做好宣傳引導。相關職責單位要采取通過入戶講解、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將分類處置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宣傳到位,增進社會公眾對分類處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分類處置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稱陽光房,是指附設于建筑物露臺(平臺),主要采用玻璃、金屬材質搭建,具有完整圍護結構的非永久性全明設施。
(二)本辦法適用于瑯琊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小區違法建設的分類處置工作。其他區域違法建設的分類處置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據和起草過程、征求意見情況
違法建設不僅影響城市形象,而且損害社會公平,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隱患。受法律程序限制,違法建設案件執行周期長、效率低,大量舉報的違法建設得不到快速高效處置,市民反響強烈。目前,由于屬地管理作用發揮不到位,部門之間協作、聯合聯動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控違治違的工作合力,嚴重影響了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亟需出臺《滁州市瑯琊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2024年2月份,我局著手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等8個相關部門單位和各街道社區的意見建議,對《辦法》修改完善。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職責邊界。《辦法》明確了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的屬地管理原則,規定了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在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的職責任務。
(二)確定分類情形。《辦法》確定了住宅小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的具體要求,不同類型違法建設的處置方式、流程及行政限制措施,明確各街道辦事處(社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單位在住宅小區違法建設處置過程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三)規范巡處機制。《辦法》完善了巡查防控體系,規定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托網格化建立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制度,實行網格化監控管理,以確保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違法建設。
(四)壓實工作責任。《辦法》明確了區直各相關部門、各街道為防違、控違、拆違的責任主體,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統籌協調和違法建設拆除的組織落實,扎實推進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
三、預期效果
(一)有效推進分類處置。
1.控新增,對住宅小區新增違法建設以“零容忍”態度“即查即拆”。
2.減存量,對既有存量違建分類處置,摸清違建底數、明確分類處置類型。通過“整治一批、規范一批、拆除一批”的方式,使住宅小區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規范有效。
(二)有效緩解隱患矛盾。通過增設暫緩處置類型,以人為本、實事求是,有助于進一步規范違法建設處置工作流程、提升處置效率,以人性化方式推進違法建設整治,既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消除社會矛盾和安全隱患,又有效配合我區城市建設,提升城市形象,實現全區違法建設治理形勢得到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