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題:違規停放和充電如何治理?——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系列調查之三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在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中,由違規停放和充電引發的案例并不少見。
“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多地走訪發現,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現象屢禁不絕,隱患重重。
隱患重重:如同“不定時炸彈”
2021年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
然而,記者近日走訪多地小區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現象比比皆是,帶來多重安全隱患。
記者在長春市東灣半島A區隨機找到一棟單元樓,從1樓走到33樓,發現至少有七八戶居民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自行車,也有業主將車停在自家門外。不少小區住戶吐槽,鄰居不僅在消防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有時還會推進屋內充電,感覺家對面有顆“不定時炸彈”。
電動自行車為何不能“進樓入戶”“人車同屋”?
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火災致人員傷亡的,90%是因為停放在門廳、過道等部位。
北京市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火調技術處副處長耿軍龍說,電動自行車火災多在充電過程中發生,起火后燃燒迅速、難以撲救。一旦發生在室內,會嚴重威脅人身安全。電動自行車部件起火也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導致窒息死亡。無論是電動自行車還是電池,都不可進樓入戶。
在多地小區,將家用插座與便攜式充電器用電纜連接、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飛線”現象也屢禁不絕。
圖為海口一小區住宅樓單元入口處的“飛線”(3月19日攝)。 新華社記者趙葉蘋 攝
記者在海口市甸花新村小區看到,盡管有“嚴禁私自拉線充電”的警示牌,但幾乎每棟樓都有“飛線”從高空垂下,固定在單元樓出入口墻壁上。
“飛線”充電潛藏電線老化、摩擦、短路失火等風險。“私拉電線到樓道是極大的隱患。”杭州市北山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站長葛正清說,一旦著火,樓道有煙囪效應,火和毒煙會迅速向上躥。
此外,聚集充電也潛藏較大隱患。北山街道松木場社區黨委書記陳麗紅注意到,一些居民樓的底商設有電動自行車售賣維修點,開展充電、維修業務,一旦著火極易危及樓上居民。
治理堵點:管理“跟不上”執法“難落地”
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而在現實中,部分物業公司并未及時制止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或未向相關部門及時報告、協助處理;一些社區和消防人員也面臨“舉證難、罰不動”的窘境。
記者在不少小區走訪發現,對于私拉電線充電等現象,物業公司更多只是張貼告示,或在業主群內發布警示消息,并不派人真管。有物業人員表示,如果嚴格管理,派人盯守樓門口,恐怕天天都會有“罵戰”,人員和工資支出也要增加。
“電動自行車管理規范化迫在眉睫。”葛正清說,對于亂停亂放、私拉電線等情況,一是難以尋找車主;二是居民如果不承認,舉證或“抓現行”難度較大。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了解到,從行政處罰看,根據相關規定,對居民違規停放和充電的行為,最多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難以有效發揮規范約束作用。記者從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獲悉,從刑事處罰看,對于電動車違規使用引發火災,多以失火罪判刑,2019年至2023年實踐中判處刑期最高僅6年,與造成的嚴重傷亡后果不相匹配。
此外,規定真正落地也面臨重重阻力。葛正清說,對于私拉電線的行為,應急消防管理站可處罰50元,但需被處罰人提供身份證。“沿街店面還會配合執法,但如果違規的是住戶,把門一關,敲門都敲不進去。”
葛正清坦言,目前執法仍以告誡為主,對于老舊小區住戶,往往“罰不動、罰不了”。
現實問題:停放難、充電難、充電貴
明明隱患重重,為何違規現象屢禁不絕?
治理難題背后,凸顯出電動自行車停放難、充電難的困境。不少物業人員坦言,如果不能更方便地停放和充電,被搬走的電動自行車,就隨時可能回來。
在海口,一些老舊小區沒有地方建充電車棚;新建小區如要占用綠化用地建停車棚,需業主投票同意,往往不了了之。長春市一名基層社區干部介紹,近期社區走訪摸排發現,轄區內共有電動自行車100多輛,可沒有充電設施,居民只能靠“飛線”或入戶充電。
即便在建有充電設施的小區,從“有沒有”到“用不用”也有一定距離。
杭州市回瀾南苑社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回瀾南苑小區有1300多戶居民,幾乎一戶一輛電動自行車,雖有停車棚,但只有20%能集中充電,“飛線”充電現象不時發生。海口市萬恒城市花園項目物業負責人王經理說,小區內有電動自行車位,但有些業主覺得離樓棟較遠,為圖方便將車停在樓內。
最高法相關部門開展的一項調研發現,關于增設集中充電設施,尚無法律效力層級較高的規范辦法,缺乏強制性的充電技術標準和規劃審批機制,實踐中有的在架空層等區域設置,滋生新的安全隱患;有的充電設施安全性缺乏保障,充電效果不佳。
一些居民不愿使用充電樁,還有電價方面的因素。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監督員閻曉棟曾撰文提出,一般充電樁電費按商業用電標準計費,當地商業用電電費為每度0.6715元;而居民用電實施兩段制分時電價,谷段位(21點至次日8點)低至每度0.3583元,夜間“飛線”充電費用約為充電樁的一半。
堵疏結合:防患于未“燃”
如何找到系統的解決方案,而不僅僅依靠懲罰手段?
“基層治理要有一個抓手。”陳麗紅表示,針對管理、舉證和處罰的現實難點,需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和法律后果,以更有力的舉措,有效遏制不安全行為。
3月12日,安全生產檢查人員在檢查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街道居民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新華社記者 李欣 攝
最高法相關部門開展的一項調研建議,探索建立物業引導、業委會約束、職能部門執法的綜合管理模式,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發現不規范停放和充電行為;做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及時發現和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
記者調研了解到,不少地方正以“智慧化治理”手段完善監管。通過安裝智慧電梯、智能充電樁、預警平臺等“人防+技防”舉措,持續推進管理。
在治理過程中,更多基層工作人員感受到,“堵”是權宜之計,“疏”才是根本之策。
“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才能實現良好的治理效果。”海口市住建局物業科科長劉亮武認為,應將集中充換電設施納入住宅小區規劃設計中。不少受訪者也提出,建設更多智能化、消防措施更完備的充換電設施。
為鼓勵居民使用充電樁,閻曉棟建議,以社區為主體向供電公司申請供電,電費可按居民用電收取。
基層工作人員認為,很多車主對電動自行車電池用電安全缺乏足夠重視,要通過警示教育和常態化宣傳,持續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針對電動自行車起火爆炸事故頻發,此前中消協專門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免過度充電,電量充滿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切勿貪圖方便而私拉亂接或“飛線”充電,建議加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
“是時候吸取教訓、解決頑疾了。畢竟,誰也承擔不起悲劇的重演。”北京市一名小區居民說。(記者舒靜、趙葉蘋、李平、羅沙、趙丹丹、吳文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