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會計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個人和未經批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屬違法行為。請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的機構和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全椒縣財政局(縣政府大院北樓109室)申請辦理代理記賬許可手續。對委托未經批準的機構或個人代理記賬的會計單位,其會計信息質量將列為財政和稅務部門重點監管對象,對于違法從事代理記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依法處罰并實施聯合懲戒。
咨詢、舉報電話:
0550-5011221、0550-5182920
全椒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全椒縣稅務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