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鄭成雪 見習記者程倩倩)記者日前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滁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將為全方位推進滁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提供保障,這也標志著滁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正式步入法治階段。
滁州自隋初建置,至今已有近1500年歷史。目前,全市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36處,歷史城區2個,歷史文化街區4片,歷史風貌區7片,掛牌歷史建筑156處,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8個。1989年鳳陽縣被評為安徽省歷史文化名城,2019年滁州市被評為安徽省歷史文化名城。當前,我市正在積極打造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開展了相關規劃的編制、歷史文化遺存資源的普查等一系列保護工作。但是,隨著城市快速發展,仍然存在諸如老城區傳統建筑年久失修、缺少歷史文化氛圍、保護工作制度不夠完善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予以解決。
2023年1月,我市正式啟動立法工作。《滁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于2023年8月30日經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并于2023年9月22日經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和對象、理順管理體制、明晰職責分工、設置保護名錄制度、制定相關保護措施、鼓勵傳承利用等。
《條例》從總體層面、控制層面、修規與實施層面建立并完善了一體化保護的規劃編制體系;明確了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責任人及其保護責任,將責任分派到人、落實到崗,進一步健全保護管理機制;對歷史建筑實行圖則保護,在核查修繕、建筑結構安全防控、修繕費用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從規劃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風貌等方面,對保護范圍內新、擴、改建項目建立嚴格管控機制,延續和傳承老城傳統風貌特色,全面推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檔升級。
《條例》鼓勵和支持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保護傳承、合理利用,并對傳承利用的產業引導和業態策劃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生產經營活動作出了相應規定。《條例》鼓勵積極打造具有示范性、帶動性和影響力的區域文化產品和服務品牌,推動歷史文化傳承與旅游資源相融合,力求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利用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