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強供銷合作社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該《意見》,到2025年底,全省將基本形成產權清晰、管理規范、經營有效、監督有力的社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
《意見》明確,全省將全面摸清社有資產家底,切實掌握資源、資產和資金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真實情況,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要加強對成員社清產核資工作的統籌指導。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上完成全省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數字化管理場景建設。
為做好確權登記,對繳納稅費確有困難的供銷合作社或所屬企業,應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到2025年底,全省將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等資產的確權登記工作。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其他虧損,或與供銷合作社為農主業不相符的企業強行并入供銷合作社,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或變相脫離供銷合作社統一領導和管理。
《意見》要求,今后全省按規定建立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并制定管理辦法,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和為農服務。
為加快資產盤活,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重組改造,堅持合作制原則,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參與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改造和建設,創新經營方式、拓展服務范圍,激發資產潛能。
今后,全省所屬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清算、改制、資產轉讓或供銷合作社所持有股權比例發生變動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為加強財務管理,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社有資產及所屬企業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建立健全所屬企業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依據考核結果,確定所屬企業負責人的不同績效薪酬待遇;所屬企業負責人不得違規自定或領取薪酬外的福利性待遇,嚴格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
《意見》強調,各地要管好用好社有資產收益,設立社有資產管理銀行賬戶,用于對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供銷合作社機關財政撥款缺口、完善服務體系等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相關支出。(記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