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湯 玨 通訊員李 翼 徐以成)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根據有關規定,我市從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禁止使用“生鮮燈”。
菜市場明明看著很新鮮的肉,買回家卻變了樣。其中的奧秘來自于“生鮮燈”。“生鮮燈”照射下的海鮮、肉菜顯得色澤誘人、鮮嫩水靈,更能激起消費者的購買欲。“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是可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商家使用“生鮮燈”,相當于給商品開了“美顏”。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從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此,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設施的提醒告知書》,要求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設施進行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更換照明設施,使用接近自然光線的照明設施,使生鮮食用農產品呈現出自然顏色。
本著執法先普法的原則,重點突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業態,連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深入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173人次,檢查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等2541戶次,督促“生鮮燈”整改商戶16戶次,發放“告知書”等宣傳材料3000余份。該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持續強化宣傳力度與排查力度,引導銷售者及時更換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該負責人表示,《辦法》施行后,對拒不改正者,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