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從即日起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24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醫療機構薪酬制度改革。醫療機構可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可以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對政府舉辦的公益一類性質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院、血站和院前急救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公益一類保障、二類績效管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不得自立價格項目收費;鼓勵醫療機構申請新技術價格項目。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外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應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應執行政府指導價,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報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縣級以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今后,全省將支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臨床試驗、學術交流、技術開發與合作、院內制劑研發,推動醫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與科研事業單位適用同等的科研和轉化政策。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開展多種類型的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規定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同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監管。
醫療機構可以依法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用于醫療救治費用減免、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教育、人員培訓和培養、學術活動、科學研究、公共設施設備建設及其他公益性非營利活動。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
【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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