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級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定于 2023年9月10日至11月25日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市社保中心組織實施市本級各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現將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范圍為市本級范圍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單位。
二、申報方式
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更好的服務參保單位,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原則上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對于因特殊原因無法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采取線下方式開展申報工作。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操作流程
1.線上申報:市本級參保單位請先登錄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錄法人用戶,點擊“法人辦事”,從“單位網上辦事大廳”,點擊進入,選擇“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進入多險申報平臺,點擊“繳費基數申報”模塊下的“批量繳費基數變更并調差”,按系統提示進行申報。如單位需分批次補差,可點擊“繳費基數申報”模塊下的“基數調差分批補繳申請”,按系統提示選擇分期補繳申報。
2.線下申報: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網上申報業務的市本級參保單位,請攜帶U盤至滁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口拷貝數據,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3.申報材料:本次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不論采取線上還是線下方式,參保單位均需向市社保中心提供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單位蓋章的《2023年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及經單位蓋章確認的2022年度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二)繳費基數確定
1.參保單位以職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據實申報 2023年度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2023 年 1月后新增參保人員不在本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范圍,其個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
2.參保單位應據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無需考慮2023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基數申報完成后,社保信息系統將自動進行差額補收(退)。對于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60%的,按60%計繳;對于工資基數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對于工資基數在60%—300%之間的,按申報的實際工資計繳。
(三)結算年度調整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70號)的相關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結算年度由原來的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改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次申報數據將從2023年1月份執行,申報時系統將自動從1月份進行差額補收(退),所有差額補收(退)金額將參與單位下個月結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規范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涉及到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參保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文件政策,高度重視,認真規范填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保申報數據真實合法,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1.參保單位需填報《2023年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未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而導致少繳社會保險費且無法補繳造成職工個人損失的由參保單位負責。
2.參保單位應據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3.參保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繳納次月社保費用前,請認真核對繳費基數及應繳金額,如有異議請及時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復核,確認無誤后再申報繳費。
(二)提高認識,保障權益。參保單位應切實提高參保繳費意識,認真做好此次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市社保中心將聯合有關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單位,將直接下達《實地稽核通知書》,并同步進行實地稽核,限期責令整改,切實維護社保基金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1.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年度繳費基數的。
2.涉嫌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
3.有違規申報繳費人數或繳費基數舉報、投訴的。
聯系電話:0550-3021226、3049660
附:關于發布2023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滁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