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參保單位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等),須向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二、申報時間和程序
(一)參保單位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前,須攜帶介紹信及U盤及時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拷貝當前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數據(電子表格),并通過滁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下載《2023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花名冊》《2023年度單位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承諾書》,本次申報以參保單位填報蓋章的花名冊為準。
(二)參保單位填報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電子表格時根據本單位員工工資填寫“申報工資”欄目、“開始年月”填寫 202310、“結束年月”填寫 202409,其他內容不得更改。
(三)參保單位正確填制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電子表格、《2023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花名冊》《2023年度單位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承諾書》,按要求簽字并加蓋公章,于9月28日前報送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四)已注冊登記并開通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自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后及時將《2023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花名冊》《2023年度單位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承諾書》報送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最遲不得超過9月28日。
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標準
(一)參保單位須按職工實際工資額據實填寫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電子表格、《2023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花名冊》并經職工本人確認,繳費工資基數不得瞞報、漏報。
(二)用人單位申報職工月工資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上年度全省城鎮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標準范圍內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下限4019元/月,上限20094元/月。
四、年度繳費基數確定與執行
(一)因未按本通知規定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而產生的后果由單位自行承擔。
(二)此次申報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自2023年10月1日執行。
五、相關要求
(一)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關乎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如實申報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經職工本人確認、少繳醫療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償。
(二)為規范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審核參保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重點檢查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變動情況,并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督促單位自覺履行申報義務。
(三)各用人單位須積極配合醫保部門依法組織進行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稽核稽查工作。對發現弄虛作假,故意瞞報、漏報職工繳費基數,損害職工利益的單位,醫保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四)參保單位須及時補繳醫療保險欠費,因單位欠費造成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受到影響的,其責任由單位承擔。
附件(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下載查看):
1.2023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花名冊
2.2023年度單位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承諾書
滁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