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合肥5月12日電(汪瑞華)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針對招生行為,通知明確提出了十項嚴禁。
按照要求,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
1、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
2、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3、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4、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6、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7、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
8、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通知》強調,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與此同時,《通知》針對政策加分予以了明確,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