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資發〔2022〕18號),遴選了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成效明顯擬激勵的市縣,現將名單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實名)形式反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激勵市縣名單:河北省承德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撫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縣、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貴州省銅仁市江口縣。
公示時間: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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