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滁州市公安機關“為民為企為項目”25項措施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擦亮“亭滿意”營商環境服務品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皮卡車繼續不限行。所有皮卡車繼續執行進城不限行政策,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二、新能源貨車繼續不限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三、便捷輕型及以下貨車通行。輕型及以下貨車(藍牌)不限噸位,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藍牌自卸貨車(渣土車)需避開高峰期(07:00-08:30、11:00-14:00、17:00-19:00)通行。
四、放寬中重型貨車通行。黃牌中重型貨車每天07:00-08:30、11:00-14:00、17:00-19:00高峰期禁止通行,其余時間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需申請城市貨車電子通行碼),每天允許通行時間不少于17個小時。
五、其他事項
1.全市范圍內均不設置24小時貨車禁行道路,廣大駕駛人若發現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在道路上設置24小時貨車禁行道路的,可撥打110進行投訴反映。
2.用于保障疫情防控運輸等特殊需求車輛,經審批后可不避高峰通行。
3.城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相關申領流程具體可咨詢0550-3038919。
4.如遇重污染天氣、惡劣天氣、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的,限行管理按照相關通告執行。
5.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