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進“六穩”工作指揮部《關于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緊急通知》精神及《蕪湖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現就我市道路臨時交通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7日起,對我市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經開區、三山經開區范圍內的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除從事疫情防控以及保供應、保民生、保生產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電氣搶修、通訊保障、醫療救護、警務處置、民生供應、生產經營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車輛,憑防疫指揮部核發的疫情防控通行證通行。
三、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嚴格依法處理。對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車主嚴格遵守通告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抗拒執法的駕駛人,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嚴懲嚴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一起攜手抗疫、守護江城,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道路通行秩序。
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