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報》(2022年9月27日頭版)
本報訊 滁州市市場監管局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施行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創業發展五項清單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大力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注重執法的“剛度”與“溫度”、“過”與“罰”相統一,落實“督幫服”執法理念,在日常監管執法中提升公平、誠信、包容的市場環境,最大限度優化各類市場主體的營商環境。
近日,滁州市瑯琊區揚子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食品生產企業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在立即責令其整改的同時,綜合考慮到該企業系首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遂按照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之規定,堅持依法監管與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給予了該企業容錯改正機會,最終經研究討論決定給予其不予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該企業負責人對此表示受到觸動很大,十分感慨包容審慎監管所體現出來的“溫度”和“鞭策”感,對今后企業發展前景充滿了信心。
滁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自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工作后,今年以來辦理的不予行政處罰案例、減輕處罰案例均明顯多于去年同期,涉及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商標、廣告、產品質量等諸多領域,為更多的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成長空間。(徐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