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瑯琊區市場監管局對區內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2.5萬元。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滁州市查處的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處罰案件。2022年6月21日,根據舉報線索,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派南門所調查轄區內一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經營者和當事人,初步查明,該酒吧自2021年9月營業以來,既未在店內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志,存在多次向未成年人銷售果味酒和調制酒。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酒吧構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的違法行為,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幸福安寧、社會和諧穩定。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各類酒水經營者應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制品”標志。當前正值學生暑假期間,廣大家長朋友也應履行好監護人責任。遇有侵犯未年人權益的情況發生,請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下一步,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整合資源,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聯動的作用,進一步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不斷夯實未成年人保護基礎,強化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提升自護技能。同時,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